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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公共走廊不得占用、堵塞

  • 发表时间:2026-04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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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的公共走廊、疏散通道不仅是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,更是火灾发生时的“生命通道”,一旦被占用、堵塞,后果不堪设想。

堵塞疏散通道是违法的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/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三款/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/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,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,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。

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,闭门器、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;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。

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
消防安全提示

1、立即清空通道

严禁在楼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、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任何私人物品(如纸箱、家具、玩具)。

2、保持防火门常闭

确保常闭式防火门时刻处于关闭状态,严禁用任何物品阻碍或使其常开。

3、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楼

禁止将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带入建筑内(包括家中、楼道),须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充电。

4、禁止占用消防车道

任何车辆、物品不得占用、堵塞标有“消防车道”或黄色网格线的区域,确保救援道路全天候畅通。

5、全民监督举报

发现上述违规行为,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“12345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相关举报投诉和业务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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